导致因素
性心理障碍的原因仍有待于深入探讨,目前认为是生物因素及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心理社会因素
精神动力学理论认为,性变态是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异性恋发展遭受失败,被阻于儿童的早期阶段。通常是男性,来源于儿童早期的恋母情结时的阉割焦虑和分离焦虑,如母爱被剥夺、遭受遗弃等。这种压抑有潜意识中的幼儿性欲,如果冲破压抑而直接地在意识的行动中表现出来,便成为性变态,如露阴症、窥阴症、挨擦症、恋物症等。因此,弗洛伊德说:“变态的性生活就是儿童的性生活。”行为主义学说主张学习的理论,认为只有性乐高潮是天生的、非条件的,其他均是学习而获得的,性活动的偏好也不例外。如某人在年轻时曾通过浴室门上的锁孔窥视女人的裸浴。由于锁孔狭小,只能看到女人的鞋袜和一部分身体,造成他将这些物品与性兴奋结合而形成条件联系。以后这些刺激物单独出现时,即可引起性反应,达到性兴奋,从而形成了此人的恋物症。
在心理社会因素中,儿时的家庭环境与教育也起重要的作用:被双亲作异性对待、作异性装扮;双亲性活动不检点;双亲与异性子女同睡、同浴的时间过长;被成年人性玩弄;过早地接触淫秽作品,均可以造成日后的性变态。生活事件,如恋爱上遭受挫折、婚姻的不满意、家庭气氛紧张、事业的不顺利等,也均可造成性行为上的变态。此外,某些人格,如内向、怕羞、孤僻、缺乏社会交往能力等,更易产生性变态。
治疗,对于由于心理社会因素而造成的性心理障碍,从精神动力学派的角度,应找出发生的原因,针对原因进行心理治疗。某些性心理障碍也可不去探究原因而开展行为矫正治疗。当然,若能将以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佳效果。行为治疗技术在性心理障碍治疗中应用得较多者为厌恶法,即用某种负性刺激(如电击)与偏离正常的行为反复多次地结合,以达到消除这种行为的目的,故而厌恶法也称为反条件化法。对性心理障碍者进行治疗的目的是:帮助他们减少变态的性兴趣和行为;增加正常的性兴趣和行为,包括改善他们的社交能力与人际关系;对于不愿放弃变态性活动的人,则帮助他们遵守社会规范,避免侵犯他人,进而建立起正面的自我形象和生活方式。
对性心理障碍的合理态度 人类也像其他生物一样,在自然进化的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异。在人类正常性行为与异常性行为之间是一个连续体,只是在数量上有逐渐变化的过程,并不存在明确的分界线,有时很难区分孰是孰非。关键在于,性活动往往涉及他人,造成社会后果,因而需要有所制约。在性行为上所要制约的是那些损害自己和损害他人的行为。只要那些性行为不在医学和法律上造成问题,就不要予以过多干涉。除了那些损及个人健康,需要矫治;损及他人,冒犯了法律,需要制裁以外,都应取宽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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