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立治疗关系的技术
一.治疗关系(therapeutic relation)的意义
治疗过程发生于治疗师与患者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情境中。这种关系应该是使人增强能力的,能够与对方设身处地进行相互理解的关系。最明显的例子是,催眠治疗师需要与被治疗者高度合拍。患者如何与医务人员建立关系,是治疗师理解患者现有心理问题的一把钥匙;反过来,医生如何与患者建立关系,是他能否有效地制造治疗性变化的一个关键;如何将治疗师自己变成人际关系系统中的促变剂,是其操作性技术的核心问题。在我国,治疗关系还没有成为学术性的话题。一方面,我们多还只是将其当成态度问题。目前所谓的“态度”实际上主要是指文明礼貌。这是道德伦理层面的眼光,虽然重要,但不全面。另一方面,有人热衷于所谓“关系学”。但此类人际交往规则对心理治疗所强调的治疗关系却是弊大于利。因为临床常见的许多心理问题,常常是“关系学”所强化的势利、投机取巧和其它不良的交流行为造成的。现代的医患关系应该以平等、理性、坦诚为基础,不是互相利用的关系。心理治疗关系作为治疗过程展开的舞台和基础,不同于随便发生的日常社会关系。除了它的伦理学内涵之外,其实是治疗技术内的一个重要范畴。不能作肤浅的理解,认为它是操作技术之外的事。伦理和技术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心理治疗的关系规则以规范日常人际关系的伦理为根基,但又超越了后者而有专业性的考虑。 “态度好”不仅仅是出于助人的良好愿望,或是不得不遵循社交礼貌。实际上,营造治疗关系能从一个方面表现治疗师临床技术水平的高低。
二.建立、维持治疗关系的技术
(一)摆正治疗师的位置与角色(position and role)
就以治疗师与咨客保持的距离来说,各种治疗流派的看法不同。有的发挥操纵、支配作用,充当“社会控制”角色,把病人放在很被动的位置上。如某些类型的催眠及心理教育方法即如此;有的则强调中立或“多边结盟”,面对咨客系统中的谁是谁非问题,不卷入具体事务和人际纠纷中去,这是系统家庭治疗的原则。相对于传统助人者居高临下的施舍、教化功能,甚至法官式的审判角色,有的治疗师很谦逊地定义自己的作用,只想让别人把自己当镜子或拐棍使用,而不希望被依恋、被崇拜。这些不同的看法,反映治疗师个人的伦理取向和社会文化背景。重视个人价值的现代西方心理治疗师,较中国的治疗师更加重视平等对待咨客,更少采取居高临下的权威态势。而不少中国病人来看病,期待的是与专家、权威发展依赖的关系。这样的病人如果遇上偏好自主自立价值观的治疗师,也许会感到有巨大的压力,对是否继续依从治疗产生怀疑;但如果遇上倾向权威主义的治疗师,就会觉得如释负重,马上就形成过高的依从性。与此相应,有些医生习惯了这种关系模式,认为患者就是来“求”我,来听我教训或摆布的。由于生活经验和教育训练的影响,每一个治疗师都会有一种相对稳定的治疗关系观念。但却不能僵化死守、缺乏变通,而要依具体情境作灵活调整。在治疗开始阶段,治疗师就得注意调整与咨客之间的价值观差异、期待差异,努力与病人及其亲属建立起一种顺当和有效的互动关系,使他们感到舒服、自在,觉得受到接纳、理解,敢于与治疗师一起探索隐秘的情感和思想世界。这样做可能意味着,治疗师要暂时放弃或掩饰自己的价值取向,目的是保证有适当的依从性。在这个阶段,任何一种特殊的技术都还不可能发挥作用,治疗师甚至还不知道与对方保持什么距离合适,也不知道要使用何种特殊理论取向的技术。治疗师营造治疗关系时要注意激活自己行为上与对方的需要和期望相符合的那些方面,但同时又要保持独立性。故意迎合不等于完全迁就。要为后来使对方逐步适应治疗过程留出余地。
按情感距离的大小,大致可以区分出三种治疗师的位置:支持、保护的“慈母”;客观的“教练”;疏远的“专家”。不同的病人对治疗师的位置有不同的期望,而不同的位置各有其优点和缺点。治疗师在与病人接触的过程中,还会接受到许多别的“邀请”,诱惑或迫使其采取其它的角色并进入相应的关系。比如,一些病人想与治疗师发展朋友关系、商业关系,甚至性关系。这一类的关系对促进治疗变化不利,甚至会带来伦理、法律上的麻烦,应该避免。与求治者保持多大的距离,既有较定型的个人风格,有时也要依具体情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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