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心理学家把性爱上瘾称之为“强迫性性行为”,而不称“性瘾”。但不管名称如何,心理学专家们普遍认为这确实是种被人为忽略了的问题。
从事瘾癖研究的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心理学家罗伯特.布朗说:“性瘾跟其他类型的上瘾是一样的。有性瘾的人将性活动作为调节心情和逃避现实的一种方式。虽然有人实际上付诸行动的次数可能并不是很多,但是这种念头一天到晚不断,甚至会沉湎于各种与性有关的活动。”
性成瘾行为完全受到无法控制的性冲动、无处不在的性幻想和性行为的驱使。强迫性的性行为并不能让他们感到更加快乐,这也与情感毫无关联;相反,这同时会对他们内心造成内疚和悔恨。但是为了摆脱对内心莫名焦虑和痛苦,他们仍然会不停与“性”纠缠。
为了认识性瘾,心理学专家帕特里克.卡恩斯根据文化上对性瘾行为接受的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包括那些得到容忍的行为。比如手淫、沉迷于网络情色和私通等,并未侵害他人利益。
二级:涉及一些侵犯他人的性活动。比如裸露癖和窥阴癖,尽管这些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恶心和厌憎情绪,但一般来说人们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让人讨厌的”,还不能直接造成严重伤害。
三级:包括强奸、乱伦以及对儿童进行性侵犯。这被认为是严重犯罪,往往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虽然热衷于强迫性性行为的人,可能涉及严重犯罪,然而,性变态者和性侵犯者并不一定就是有性瘾的人,这两个群体有交叉,但没有包含关系。
性瘾的后两个级别涉及犯罪。而有性瘾的第一级因为比较隐蔽,易被人忽视,但即使是第一级也会很容易毁了自己的生活,而且他们的瘾头和行为会不断升级。随着瘾头的增加,就会产生自我容忍,于是需要越来越多地寻求新花样、新刺激来纵欲,甚至通过药物的力量来暂时地获得更多性满足。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心灵花园/顾歌工作室)上海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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