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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0-11

交往适度定律:不能对人“好”过度

  心理咨询师说,如果你别对人适度好,可能得到别人相应的回报;但是你对别人过度好,却可能无法得到别人的回报。这叫做“交往适度定律”。
  “交往适度定律”告诉我们,对别人过分好,反而不利于和对方的交往。
  在社会交往中,如果你对别人过分好,也就是在人际交往中“过度投资”,可能会引起哪些不良后果呢?
  对于一个有劳动能力、理智健全的人来说,独立和付出是个性成长的需要。人际交往中如不能满足这种需要,那么这种关系维持起来就比较困难。
  心理学家霍曼斯曾提出,人与人的交往本质是一种社会交换。这种交换同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所遵循的原则一样,就是,人们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不少于所付出的。但是,如果得到的大于付出的,也会让人心理失去平衡,使人感到无法回报,或没有机会回报,而在心理上产生愧疚感。这种心理会使受惠的一方选择运离。
  初入社交圈的人容易犯一个错误,就是“好事一次做尽”,以为自己全心全意为对方做事,会使关系更融洽、密切,而事实恰恰相反。因此,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对待别人要留有余地,最好不要把好事一次做尽,或者要给对方回报的机会。
  第二个不良后果是,对对方过好,可能会使对方对这种恩情感到麻木,而一旦达不到原来的标准,反而可能引起对方的不满。古话说“一斗米养个恩人,一石米养个仇人”,就是这个道理。
  就像任何事情都要以适度为好,过犹不及,在人际交往中对别人好也需要适度。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子女不能溺爱和娇惯,以免孩子对父母的爱不懂感激;夫妻之间如果只知付出,不求回报,也会让对方变得习以为常,不懂珍惜;朋友之间,一方对另一方长期的无私帮助,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失衡,最后反目成仇。
  如果人们能够在关心中提出批评性的建议,并在建议中充满了鼓励、赞扬、支持的态度,这种批评不仅不伤人的感情,不伤人的自尊心,还能激发人向善的良心,使人的积极性始终维持在良好的行为上。

交往适度定律:不能对人“好”过度 - 第1张  | 心灵花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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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不良后果是,你对别人过分好,容易让别人觉得你心太软,不怕你,对你无所忌惮。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善良之辈,所以让自己有点威严,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让自己更有影响能力。如果你总是对别人太好,会让人觉得你善良而软弱,容易利用。
  张亮为人本分老实,非常勤恳。有一天,他突然对朋友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我尽心尽力地为别人好,事事都为别人着想,到头来,似乎还不如那些自私的人受欢迎啊!”
  表面看来,这个道理好像很难懂,实际上很简单。人总是有种惯性,要对一个人好,就只能对他越来越好,似乎这样才符合人的心理规律。这样一来,你的好就被视为理所当然了,任何人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去享受你的好,好像你的付出是应该的。
  如果有一天你做的让他觉得不是很满意,即使是一点点的不满意,那么你之前为他所做的一切都有可能被抹杀,最后,你被记住的也许就只有你对他的那点不好。当你的好来得太容易,容易到让别人不愿意珍惜的时候,你的好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而相反的是,当一个平日里很冷漠的人突然心血来潮表现出一点热情的时候,就可以令人喜出望外,感到惊奇。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心灵花园/顾歌工作室)上海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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