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彭宇案的一开始,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倒地的老人“欺诈”助人者的现象,就成了我们社会的一道道德伤疤。
荒唐首先源于幼稚,探究幼稚程度,简直可以和我们的加菲猫处于同一水准。
我家养了多只加菲猫,最初是两只,阿白和蓝蓝,都是母猫,它们生过几窝小咪。一天,风吹动书房的门,门夹着一只小咪,小咪惨叫,蓝蓝恰好路过,小咪的妈妈阿白冲出去,对着蓝蓝狂追猛打,刹那间猫毛飞溅,战况很激烈。接下来阿白死死守住那个门口,只要蓝蓝只要一接近,它就冲上去殴打她。必须说明,平时它俩追着玩,阿白从来都是蓝蓝欺负。
或许,阿白认为,猫就应该为这发生的一切负责,它不了解是风惹了这一切,也不怪我们这些人――它是怪不起的。它只能怪它多少能怪得起的。
那些老人及其家人,和阿白的思维水平相当,他们也是认为,老人摔倒时谁最靠近老人,谁就该为此负责。
泸州事件中,老人一个儿子称:“撞与没撞,自己确实没有看到。不过,我父亲明明好好的走路,怎么会突然摔倒?而且刚刚好倒在了摩托车恰恰驶离过后。那父亲的摔倒,肯定和摩托车相联系的。”
你看,这不难道就是我家阿白的思维水平,他对此竟然还这么自我相信。的确,思维水平越低的人,对自己的判断就会非常执着。
这些事件中,有些是讹诈,但至少相当一部分,老人们是真真切切得这么认为的。记得两次类似事件中,老人醒来后,第一时间就怪身边的人:你怎么撞我呢!其中一个是警察,但恰好有视频作证,为警察洗了冤屈。
这种跟猫一样水平的思维,其实就是婴儿一样的思维。婴儿的世界,当出现了失控的时候,譬如他自己明明错了,或因客观原因受挫了,他们第一时间,都会去责怪父母等养育者,特别是妈妈。
一个网友在我微博上讲了她家孩子的故事:
我娃也这样,是自己不小心打翻的牛奶,必定会发火。虽然帮她加满到快溢出来了,她依然会怪大人加的不够。我对她说知道你打翻牛奶心里才难过,她马上安静得点点头,我拥抱她表示大人打翻也会非常难受,她难受很正常,但发火没用,我们努力补救加牛奶就好了。
小婴儿和成年巨婴的这种心理,概括而言即:要为自己世界的失控,找一个看得见的可控原因,然后攻击对方,以为他们若改变了自己就好了。这不仅是倒地老人“讹诈”救助者的心理动机,也是中国家庭亲人相残的重要原因。
中国家庭中常见一种事:丢了钱,父母或老人非说是孩子做的,孩子想反驳就会挨打,但后来钱在其他地方发现。极端情形下,父母会因此将孩子打死,而一些孩子因此而自杀。
丢了钱怪孩子,摔倒了怪扶助者,这两者中的内心规律应该都是一回事。父母虐待孩子,妻子侮辱丈夫,丈夫羞辱妻子等,常常可以看到这一逻辑存在:不是我控制不了的命运让我受伤,而是你这个我能控制、我的大拿能理解、我能怪罪的家伙让我受伤。
对于婴儿水准的心理发展水平,最可怕的是失控,失控会让他们立即陷入未知中,且未知中他们会隐隐感觉到邪恶性的野兽在身边出没,而立即找到一个可归因的对象,那样一来,世界就仿佛恢复了秩序。相反的话,容忍模糊与未知,最终找到一个真正意义上和证据上都说得过去的原因,这就是高级心理发展水平,彭宇案中的法官甚至都未具备这一思维水平。
北京发生的一起人伦惨案中,因13岁女儿赌气说明星就是比爹妈好,父亲居然将女儿砍死。其中惨案中有一个细节是,女儿说,我的铅笔刀找不到了,她必须找到了才去上学,但就是找不到,结果她生气地摔了一地的东西。铅笔刀找不到了,这么一个小小的意外,其实已让这个心理脆弱的女孩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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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我在咨询和生活中听几个人说过。譬如,我一个朋友,她的任何一个物品,若突然找不到的话,她都会费很大劲去找,倘若找不到,就感到整个世界崩溃。
太容易感觉到崩溃的人,就很容易找一个人去归罪,因为归罪这个人,自己的世界似乎就可以恢复秩序了。
那些丢几毛钱就可以把孩子朝死里打的,关键不是钱的多少,而是这个意外让他们心理崩溃了,他们要立即找一个人去怪罪,而孩子,力气小,各方面都依赖大人,是最可以被怪罪的。
倒地老人“讹诈”扶助者这类事,我们容易视为道德问题,但真相或是,国人中成年婴儿太多了。
若我这个推论成立,那么,遇到这类时,将这一点向对方指出很重要,而不是将对方视为讹诈并反击。可以坚定告诉对方:我知道你遇到了不幸,你有失控的感觉,你很愤怒,你想立即找到谁该此事负责,可我们应该得证据嘛是不是?
这样做,也会引起当事人反弹,因他们就是要通过归罪一个人,来处理自己的失控感,若归罪不成,他们就得承受失控引起的崩溃。
有一次,有辆小巴车被剐了。肇事车跑了。小巴司机追拦了我的车,说是我剐的。我的车上刚好有陈旧破损,位置接近。当时还有路人证明,说就是我,我百口莫辨,但我还是心平气和的说明清况。对方则不依不饶,情绪激烈。
我想他可能是误会,所以努力想说明,但他偏偏不给我这个说话的机会,强调他穷,修车要花钱。我说能理解你的沮丧,无助,也知道你生活不易,但是我们还是看看证据。他大吼。
我只好不说话,电话请交警。交警来,他仍旧怒气冲冲。交警用技术手段测量,结果排除了我的嫌疑。我以为他会很不满,但他一下子平和下来,并对我说,我知道可能不是你,但我追不上别的车了。
顾歌遭遇的这件事中,就有了双重含义:既有通过怪罪一个人而处理失控感的心理成分,同时也因他是有意的而有讹诈成分。
老人“讹诈”扶助者,也一样吧,这两个成分或者都有。中国式的很多冲突中,也有这双重因素,这时特别重要的是,作为裁判的司法体系,会怎么做。如果是和稀泥,葫芦僧判葫芦案,那就很糟糕,而如能遵照清晰的法律,那就很不一样。
所以,老人“讹诈”扶助者这类事件中。当事人明显婴儿的心理发展水平,这没问题,真正糟糕的地方是,大家都是浆糊逻辑,当事人是,家人是,法官是,警察等也是。
因此,决不能用所谓常理来判决这类官司,必须用法律,但法律也得是成熟的。像机动车撞了严重违章的行人,也要为行人负责的法律,也算是这种婴儿思维的延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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