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一种怎样的行为呢?我们应不应该去干涉自杀?
为什么人们会选择自杀,像文天祥一样,为了国家,宁死不屈?像屈原一样为了清白,不与世俗同流合污,以死明志?还是为了逃避痛苦选择自杀来解脱自己。大家都有去死的理由,但是更多的是活着的理由吧!
也许死可以让你很快变得轻松与解脱,但是选择去死是一种最低级的手段。因为死根本解决不了任何事,世人认为被伤害的还是你。相反,死亡会带来更大的伤害,不仅是对你,还有你关心你的人,还有社会秩序。从当今社会来看,选择自杀是愚蠢的,自私的,可悲的。
并不是说自杀的人是愚蠢的,自私的,可悲的。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的思想被自杀的念头干扰,不能正常思考,也就是说,他们是非理智的,思想偏激,情绪激动,不能正确权衡生命的价值。所以他们是需要帮助的,如果我们不进行一定的干预措施来阻止他们自杀的话,那不就是见死不救吗?这与杀人又有何区别。万一他在自杀的那一刻就后悔了呢,那多遭罪的。
自杀这种行为是不理智的,纵然它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更有不存在的价值性,为了减少社会伤害和个人生命健康伤害,我们有理由干预自杀的行为。所以说,自杀未遂才是成功的“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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