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患有强迫性核查症状的病人,会不断地检查他们是否把门锁好,是否把衣服叠好,是否把灯关掉等等。他们需要以固定的、礼仪式的方式把各件事情做“好”,他们被这种需要困扰着。Roper曾做过这方面的研究,以了解被试的检查反应。在被试的仪式动作前后对他们进行估量,可以发现核查前焦虑有明显的增长,而在核查后焦虑有所减轻。这说明他们的强迫性核查行为在得到强化。通过强化习得的强迫症行为可能“有意义”,也可能是偶然的结果。研究发现,有复视等癔症症状的飞行员似乎有一种与焦虑来源直接有联系的症状;与此相反,许多强迫症状只不过是变化不定的意外事件的结果。
六、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做任何事都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决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宁折不弯及脾气急躁。
七、社会心理因素是强迫症重要的诱发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或由于丧失亲人,受到突然的惊吓等等。有些正常人偶尔也有强迫观念但不持续,但可在社会因素影响下被强化而持续存在,从而形成强迫症。
八、遗传在本病发生可能起一定作用例如病人的父母中强迫症的患病率为5.2%―7%,比群体的发病率要高得多。患者的同胞、父母及子女,属强迫性人格者也较多。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 顾歌心理咨询团队/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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