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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0-24

同性恋心理有一定的自然性

  当今社会,同性恋之间的爱情已逐渐的被人们所接受,而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也敢于将自己的爱情放于阳光下。虽然仍然有很多人对同性恋间的感情表示十分的不能理解,但是还是有一些人表示认可及支持的,那么同性恋间的感情和异性恋间的爱情有什么不同呢?同性恋者的心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心理专家做出的分析:
  同性恋心理有其自然性,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所认同。以前,人们常把同性恋看作精神病,性变态,性倒错,其实他们的心智是完全正常的。
  我国古代,男同性恋被称为“男风”或“南风”。对同性恋有许多称谓,例如“分桃”、“断袖”、“安陵”、“龙阳”等,都出自中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同性恋“个案”。我国对同性恋的歧视更可能发生在西方宗教(如天主教)传入之后,并受其影响。
  西方宗教认为,男性同性恋行为违背了上帝创造男人的旨意,是一种具有道德色彩的邪恶,是违背上帝的罪行,应给予惩罚。于是我国的同性恋不愿暴露自己,变为隐蔽。但我国同性恋从未被法律认定为罪行,只是在其发生有抵触有关法律行为时给予处置。在一个世纪之前,同性恋一直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
  有关同性恋的第一例案例研究1879年在美国发表,揭开了人类对同性恋研究的序幕。在这一时期,很多专家用“性倒错”来形容新的意义上的同性恋者。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性别身份的倒错,或者颠倒。研究专家总结出:对于想要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要做女人的男人,同性恋关系是一种尽量接近正常异性恋的情绪上的努力。
  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属于性倾向的少数者,其性对象悖于传统社会形态。当法律与社会约俗反映多数人或统治者的意志与意向时,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与迫害成为必然。所以,要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主要靠普及的教育,其中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
  总之,同性恋是一种复杂的人类社会问题,由此引起争议是随着社会的开放而产生的。单一地从个人权利,或社会伦理,或心理学,或自然法则都无法准确定义同性恋行为。这种争议将长期存在下去,我们所做的结论还只是阶段性正确的。实际上主流社会都有一种保守的特质,而正是这种保守的特质保护了社会的平稳发展,剔除了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浮躁和不良现象。某些事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在我们还无法确定孰是孰非的情况下,持谨慎而相互尊重的态度才是正确的。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心灵花园/顾歌工作室)上海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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