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医生说:一个12岁的小女孩摔打1岁男童,明显冲撞了我们对一个孩子的认知直觉和人性想象。于是,大家都想知道:为什么她下得了如此狠手?小女孩的行为着实需要得到解释,而不是或仅仅是受到谴责。在这里,摆出POSE要社会“反思”的人,恐怕连问题的边都没摸到。他们只是装深刻,实则空洞无物,无力解释这个事件。纵有两个流行的观点提供了解释,可惜都是错的。错的根源不是隔靴搔痒,而是无知和懒惰。
这个小女孩具有“反社会人格”?
第一种观点是说这个小女孩具有“反社会人格”。它隐含的推理,心理专家进行了梳理:这个小女孩具有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内蕴着指向他人(他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心理上,对他人施暴具有“反社会”的心理效果)的暴力倾向→遇到1岁男童→暴力摔打男童。
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解释链,似乎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很好,需要寻找一个解释(越简单越好)的人们原本就打算被说服,需要的不过是给他一个接受的理由而已,这下终于可以满足于这个结论了,因为对于这个事件,总算有了认知上的优势。
这种观点的思维方式不过是:对于某个行为,给它找到一个对应的症状,然后,症状就可以对行为进行解释了。对此心理专家只能表示遗憾。问题是,小女孩的攻击性行为,其驱力既可能来自于人格障碍(“反社会人格”),也可能是来自于攻击性的心理。为什么就咬定是前者呢?有两个证据足以证伪“反社会人格”的观点是在胡说。
一个是学术上的证据。反社会人格很多是从小就开始形成的,但是,12岁,一个人的人格结构仍在发育、变化中,还不稳定,她在心理上并没有深度地卷入社会,说“反社会人格”太早了。当然,不能排除她有一些破坏性行为,但这更多地只能解释为这两点:
从一两岁开始,通过破坏来体验自身力量的心理残余。人只有通过创造或破坏才能体验到力量感,一两岁的小孩子会创造吗?
心理上受到伤害,心理结构受到破坏,于是,作为对自我的心理保护,产生破坏性的行为。
另一个,是生活上的证据。种种迹象显示这个小女孩平常有一些异常行为,譬如故意剐坏他人车辆;譬如她对比自己小的孩子很有兴趣,与其同乘电梯,她会一直捏小朋友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这些是心理上很有攻击性的特征。不过,要留意的是,也有迹象表明她很乖。综合起来,生活上的证据并不支持“反社会人格”的说法。
说这个小女孩具有“反社会人格”,这不过是一个偷懒的臆断。
上海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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