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是一种重复出现缺乏现实意义的、不合情理的观念、情绪、意向或行为,虽力图克制但又无力摆脱的神经症。
一、临床表现
强迫症多起病于青少年期或成年早期。
强迫症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强迫症状。包括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强迫意向和强迫行为。
(1)强迫观念:强迫观念是强迫症的核心症状,最为常见。明知某些想法和表现,如强迫疑虑、强迫对立观念和穷思竭虑的出现是不恰当和不必要的,却引起紧张不安和痛苦,又无法摆脱。
强迫思考,反复思考某些毫无实际意义或虽有意义但不难解决的问题,如,“旅游买不到火车票怎么办?”;
强迫表象,头脑里常常呈现出不应该呈现的形象,如异性生殖器或性行为的形象;
强迫怀疑,老是担心这个顾虑那个,如门是否锁上,煤气是否关紧等;
强迫对立思维,头脑里总是出现与他人相反的观念,如,别人说“漂亮”,便想到“丑陋”,说“成功”,便想到“失败”;
强迫回忆,头脑里总是出现经历过的往事,挥之不去,如与某人相处时不愉快的情景。
(2)强迫情绪:具体表现主要是强迫性恐惧,这种恐惧是对自己的情绪会失去控制的恐惧,如害怕自己会发疯,或担心自己丧失自制会做出违法、不道德行为或精神失常等。
(3)强迫意向:具体表现是内在驱使、内在冲动,即感到内心有某种强烈的内在驱使力或立即行动的冲动感,但从不表现为行为,却使患者深感紧张、担心和痛苦。如想杀妻、灭子、捣毁家用电器,或在公共场合吻陌生女孩等,但不会真正付诸行动,仅是一种意向而已。
(4)强迫行为:屈从性强迫行为,如反复检查煤气是否关好;对抗性强迫行为,反复在内心告戒自己不要把强迫意向转变成实际行为;强迫性仪式动作,进家门必须先跨左腿、出门前必须按顺序化妆等;还可以是强迫计数、强迫洗手、强迫眨眼、强迫耸肩、强迫摇头、强迫咬指甲等。
二、诊断要点
⑴ 至少有以下四项强迫症状之一: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强迫意向、强迫行为(动作),且强迫症状是出自内心而非外力所致,即自我强迫;
⑵ 明知强迫症状不合情理或毫无意义而仍反复出现;
⑶ 对强迫症状力图抗拒和排斥而又不能控制和无力摆脱;
⑷ 强迫症状的出现会导致严重的内心冲突并伴随着强烈的焦虑和痛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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