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卡劳斯(R.Caillois)在他的著作《游戏与人类》中,将游戏活动的本质意义规定如下:
(1)不确定性的活动。游戏具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性,它受游戏者体力、心智或灵感的影响,结果不能事先预料,否则就会丧失趣味性。
(2)非经济性的活动。游戏不分贫富也不分权力地位的高下,人人平等,也不制造财富和生产财物等,否则游戏就沦为营利性的或赌博性的经营活动。
(3)具有一定规则的活动。在游戏中,社会的一般法律规则不再通用,而代之以遵守和保证游戏能顺利进行的“新法律”――每种游戏特有的规则。
(4)有一定的虚构性。游戏活动源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虚构性和想象性,有时完全是一种幻想的、创造的世界。
卡劳斯还把游戏活动的性质归为竞争、偶然性(结果的不确定性)、模仿、卷入这四个要素,并且指出游戏有“激发童心和孩子气”以及“玩耍和愉悦情绪”两大功能。
对于儿童游戏的形成与作用,心理学家之间有着不同的理论说明。
剩余能量说:儿童在日常的生活或学习中释放了所规定的活动能量后,其剩余能量便在自我游戏活动的“排泄口”得到发泄。儿童生活中,常有剩余的活动能量需要消耗,结果产生了游戏活动。但现代儿童的精神能量已被某种学习生活消耗殆尽,这对他们身心发展不利,亟须用游戏活动来加以调节。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 顾歌心理咨询团队/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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