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一位20余岁的男子张超,整日不务正业,只会管家里要钱,要不到就逼父母跪在地上并痛打。更无语的是,他还当着自己52岁,几近失明的父亲的面,猥亵母亲。终于,父亲再也无法忍耐,邀约两位朋友刘仁之、杨吉平打死了儿子。
我们在道德上谴责乃至痛斥儿子猥亵母亲的恶行,也在为父亲的过失举动而感到遗憾和惋惜,但是儿子在犯下罪过的同时,父母就真的没有错吗?
儿子猥亵母亲背后是个“溺”字,“溺”,词典上解释为“淹没”的意思。人被水淹没了叫“溺毙”,如果父母的爱泛滥,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溺爱是孩子成长的毒药。“慈母多败儿”是流传在我国民间的一句谚语,这里的慈不是慈祥的意思,而是对孩子一味迁就,包庇纵容,就是“溺爱”。
许多家长表示知道溺爱孩子有危害,也知道“慈母多败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分不清什么是溺爱,不知道自己是否正在溺爱孩子。
溺爱属于教导方面的异常,是一种家庭功能失调,是家长对子女一种畸形的爱,也是一种失去理智,直接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爱。溺爱所造成的后果有多方面:
1.自我中心化倾向
孩子从小就受”众星捧月”式的呵护,往往形成”自我中心化倾向”。有的父母认为自己已把所有的爱给了孩子,孩子已得到爱的满足,无需与同伴交往;有的父母爱子心切,当孩子在与同伴交往中受委屈,不分青红皂白,马上上前保护而不去了解原因。长期以往,所教育出来的儿童只追求自我感知的满足,代人缺乏真诚,极少考虑他人感受,不会明辨是非、缺乏责任感。
2.妨碍独立自主能力培养
有调查指出,溺爱型家庭的幼儿比严厉型家庭和民主型家庭的幼儿更易发生感统失调。因为照顾者(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过分溺爱保护,怕孩子出事儿长期搂抱,剥夺了孩子接触坏境和爬行练习的机会;凡事包办替代,造成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再加上老人担心孩子被别人欺负和住房单元化,孩子很少出门,接受外界感觉信息刺激的机会少,在进入小学、中学或大学时,还要家长、同学帮他做事。由于家长溺爱和包办替代,使孩子以后的独立自主能力缺乏,无论是小升初、初升高、考大学还是就业,都有家长为其解决后顾之忧,而孩子坦然接受父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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