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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9-24

药家鑫的“手”与李玫瑾的“嘴”

    药家鑫的“手”与李玫瑾的“嘴” - 第1张  | 心灵花园网药家鑫,这名大三的学生,在撞人后选择了杀人,瞬间完成了人生的无底坠落。而那使本来受轻伤的张妙致命的“六刀”,不但让药家鑫身陷囹圄,也把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拉进了舆论的漩涡。药家鑫自曝的杀人动机是“怕农村人难缠”。他这种深埋社会偏见的观念,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众所周知。不过,面对药家鑫的凶残,研究犯罪心理的李玫瑾却在追问:他是如何在被害人的呻吟和惨叫声中扎了那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不忍”的感受?

    李玫瑾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将药家鑫“连戳六刀”的残忍行为解释成他过去砸琴行为的一种替代,一种出于摆脱麻烦的机械性地强迫行为。尽管公众对司法能否公正仍心存疑虑,药家鑫案就性质而言,法律上并无多大争议空间,自会有最终的裁决,。但李玫瑾那一被概括成“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论”的说法,却引来如潮的愤怒和谩骂,其中,领骂者不乏著名人物,目前来看,李玫瑾教授的话语,确有失误的地方,但对她指责,也的确有不到位之处。这显示出,在李玫瑾的表达、药家鑫杀人案、公众的理解之间发生了语境错位。李玫瑾对药家鑫杀人行为的解释在学理上并非无稽之谈。她把药家鑫杀人时向下戳的冷漠动作与长期弹钢琴习惯联系起来,可以说是犯罪心理学家的一种习惯性分析。不过,李玫瑾的疏漏也很明显,即她在尚未做符合学术规范的系统研究之前,仅凭一个电视台提供的视频,就即兴做了上述分析,显然失之严谨。而且,在李玫瑾这种看似不无“道理”的分析背后,更隐藏着一种可能:以学理的抽象裁剪药家鑫行为的复杂性。李玫瑾还有一个失误在于,没有考虑其技术话语与法治语境的适宜性。作为一个学者,李玫瑾在法官作出宣判之前,通过媒体这一公共平台对涉案嫌疑人作出评价,事先应该对自己的言论对司法带来的可能影响有一个基本估计。

    公众把李玫瑾的解释看作是在“为药家鑫脱罪”,也未免失之过当。事实上,李玫瑾的解释指向的是犯罪嫌疑人杀人行为的“可理解性”――她的分析是有价值的,正如李玫瑾所指出,时下家庭教育中缺失“心理抚养”,光培养孩子的能力是不够的,一定要培养人性,以避免下一个药家鑫。但公众却把这种“可理解性”理解成了“可辩护性”。后来李玫瑾在博客中也指出了这一点:“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在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

    公众对李玫瑾的误解主要是来自一种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定势:司法有时由于受到权力的左右而丧失公正,专家却常常为司法不公“合理化”。另外,李玫瑾所使用的“强迫行为”这一解释性概念与药家鑫的辩护律师使用的“激情杀人”这一辩护性概念,在字面意义上很容易被混为一谈,在人们的头脑中“并置”,认为是在为药家鑫的罪刑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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