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认知虽然包含道德意识,但不是代替以理性原则为出发点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说,虽然人们常常是对确实卑鄙、缺德的行为或人物感到恶心,但会带有对异己者的偏见和排斥。例如,纳粹把犹太人看成“细菌”,因此产生厌恶和仇恨;富人对衣衫褴褛、邋遢、身上有臭味的穷人也会感到本能的厌恶。这也包含着怕被玷污或毒害的自我防护本能。然而,这种似乎可以视为进化心理或生物伦理学的合理性却违背了人类平等的道德原则。
心理医生认为:厌恶本能用来为人类行为立法,让厌恶来影响政治是错误的,政治化的厌恶尤其有害,它常常被用来散布歧视和仇恨,种族的、性倾向的、对贫穷和弱势群体及一些病患者(麻风、艾滋)的厌恶和嫌弃经常都是用“令人厌恶”来支持的。
公共政治不能强求个人在私生活中去除对某些人群行为的厌恶,不管适当或不适当,但不该将“厌恶”纳入公共道德话语。我们反对贪腐和伪善,反对道德败坏的行为,不是因为这些引起我们的厌恶,而是因为这些行为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以“反伤害”代替“厌恶”,这不是要否定厌恶可能包含的具身道德意识,而是要看到厌恶与人的其他情绪反应一样,它的直觉性是有局限的,因此有必要在情绪之外寻找并确立更可靠的道德判断原则和认知基础。
一个不会感到厌恶的民族是没有道德感的;心理专家说,一个虽感到厌恶,但却对厌恶之事无能为力,无法改变的民族则是同样的不幸。这样的民族会深深陷入道德自卑和迷茫的危机之中,一面因为找不到自我更新的出路而痛苦,一面又因为无法承受无止境的厌恶而不得不变得道德迟钝和精神麻木。我们需要对厌恶有一种积极的认识,这种认识所包含的道德意识不是要我们被某种本能直觉驱使着逃离令人厌恶的事物,而是要积极地创造一种能给予我们安全和健康的秩序,使它在公共生活中符合一种与丑恶、伪善、欺骗和厚颜无耻不同的观念。这种积极的道德重建正是我们在当前中国所特别期待的。
上海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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