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性躯体障碍(转换障碍)
癔症性躯体障碍包括运动障碍、感觉障碍和躯体化症状。在这些障碍中存在着运动丧失或受损,或感觉丧失(常为皮肤感觉)。虽然找不到可解释症状的躯体疾患,查体、神经系统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均无相应的器质性损害,但病人的表现似乎确实患了躯体疾病。所见症状常反映病人对于躯体疾病的认识和概念,与生理和解剖学原理不符。此外,通过对病人精神状态和社会处境的评定,常可发现功能丧失所致的残疾,有助于病人逃避不愉快的冲突,或是间接反映出病人的依赖心理或怨恨。尽管别人能清楚地看到所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病人却对此一概否认,他们把所有痛苦都归咎于症状及其导致的残疾。各类症状所致残疾的程度因时而异,取决于在场人数的多少和类型,以及病人的情绪状态。这就是说,除了运动或感觉的损害这一核心表现外,还有数量不等的寻求被人注意的行为。具体分述如下:
(1)感觉障碍:
①感觉过敏,表现为某部皮肤对触觉特别敏感,实际并无神经病变。
②感觉缺失,表现为局部或全身皮肤感觉缺失,可为半身痛觉消失,或呈手套、袜套型感觉丧失,其范围与神经分布不一致。
③癔症性视觉障碍,可表现为弱视、失明或管视等。一般突然发生,可经治疗突然完全恢复正常。
④癔症性听觉障碍,多表现听力突然丧失,但听觉诱发电位正常。
⑤梅核症(癔症球),病人常感到咽部有异物感或梗阻感,而咽喉部检查无异常。
(2)癔症性运动障碍:
①癔症性痉挛发作,常因心理因素或受到暗示突然发作,表现缓慢倒地,全身僵直或角弓反张。有时肢体呈不规则抖动、呼吸急促、呼之不应。一般无外伤或大小便失禁。发作一般历时数十分钟,发作结束后昏睡或双眼紧闭,发作可一日多次。
②癔症性瘫痪,可表现为偏瘫、截瘫或单瘫。被动活动常有明显抵抗,查体无神经系统器质性损害,但慢性病例可有废用性肌萎缩。
③癔症性失音症或缄默症:病人无唇、舌腭或声带之任何器质性病变,但想说话却发不出声或用极低而嘶哑的发音交谈,称失音症。如不用言语回答问题,而是用手势或书写表达意思,进行交谈,称缄默症。
(3)躯体化障碍:
此症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系统或部位。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应激引起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最常见的是胃肠道感觉(疼痛、打嗝、反酸、呕吐、恶心、食欲不佳等)、异常的皮肤感觉(痒、烧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肤斑点,性及月经方面的主诉也很常见,常存在明显的抑郁和焦虑。病人在此基础上,又附加了关于症状主诉的主观性,常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器官或系统,而查体与实验室检查不能发现该器官、系统的器质性病变。
3.病程和预后
多数初次发病者恢复迅速。如果病程超过1年,可能要持续多年才恢复。一般预后良好,多数未恢复的病人有癔症性人格障碍和社会适应困难。如果病人病前无人格缺陷、病因明确且能及时解决、病程短、治疗及时,大多数结局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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