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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5-14

拯救“同妻”先应保障“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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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男同性恋人群高危性再次被提及,男同性恋者妻子(同妻)逐渐受关注据公益组织估计,国内约有3000至5000万同性恋倾向者,“同妻”人数约1600万左右。据调查,男同性恋中有90%在社会舆论压力下选择婚姻,他们的配偶大多数对此一无所知,面临被传染艾滋病风险。(2月2日广州日报)

    作为“同妻”(实际也包括女“同志”的男配偶),其不幸可想而知。她们不仅要忍受生理上的“不性福”,面临被传染艾滋病的风险。同时,恋人是“同性恋”的残酷现实又在其心理投射下重重阴影,使之备受煎熬,难以释怀。而造成这一切不幸的“罪魁祸首”,与其说是她们的同性恋配偶,毋宁说是仍显严苛的社会舆论与日渐滞后的法律规定。

    社会学家李银河曾表示,中国人对同性恋者的宽容度较高,某些方面甚至超出西方。如在被问及“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是否应该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时,91%的受访者认为应当有,而美国和香港都不超过90%。但这并不排除某种“邻避心理”的存在,即原则上对同性恋者持宽容态度,但具体到身边亲友,特别是子女时又难以接受。这就解释了为何一方面,92%的投票网友“支持同性恋婚姻”,但另一方面,90%的中国男“同志”在社会舆论压力下选择异性婚姻。

    要想破解这种“二律悖反”现象,进而拯救更多“同伴”,使其避免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跌入“婚姻”深渊,就需要舆论、法律等多方协力,共同保障同性恋者的权益。事实上,同性恋者中不乏才华横溢、能力出众者。一项调查显示,女同当中高学历者占三分之二左右,多数为研究生、公务员、企业高管等“社会精英”。对于同性婚姻的否定,无疑将加重同性恋者的精神压力,进而会对整个社会的运作造成损伤。

    如果说舆论偏见受到历史惯性与文化心理的影响,那么法律制定就必须恪守公正原则和对人权的保障。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婚姻法》尚不保障同性婚姻。以至于被誉为“国内首例同性恋公开结婚者”的曾安全、潘文杰“夫妇”不得不考虑去泰国注册结婚。但问题是,由于“婚姻关系”不对法律所承认,“以后万一谁得了重病,另一方都没有资格为其签手术同意书”。因此,当被问及现在最想要什么时,两人回答“公平和一张结婚证”。

    总而言之,要想避免“同妻”悲剧的继续上演,首先需要尊重“同志”的性取向,保障其婚恋自主权。否则,舆论越歧视,法律越制止,他们“潜伏”的就越深,受害“同伴”数量也就越多。如此恶性循环,将大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个道理,你懂的。

   心理咨询 王烽

   本文来自:今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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