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在执行枪决的前几天,除了加岗,一般还要找个犯人陪护,那天,我被叫去陪护一个死囚。
那是个不到20岁的少年,毫无血色的脸上满是稚气。我十分惊讶,这么年轻,为什么……他看出了我的疑惑,面无表情地说:“你们没看到报纸吗?”我突然想起前几天报纸上刊登的强奸杀人碎尸案,不禁大吃一惊。我在《劳改报》当编辑,经常帮助管教人员整理各类判决书,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司空见惯,但还是不敢相信眼前这个少年就是那起恶性案件的凶手。
去年冬天,我市人民公园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强奸杀人凶案,被害人是一位名叫刘媛媛的少女,她被人强奸后,杀死在公园的树林里,凶犯戳瞎了她的双眼,割下了她的两只乳房,惨不忍睹。
也许是死到临头,他还有些心事无人倾诉;也许要死的人对一切都无所谓,他喃喃地告诉我他骇人听闻的身世:
你知道我为什么杀人吗?而且杀的是自己所爱的人。甚至她死了,我还想保存我的心爱之物,她的乳房是我割掉的,这是因为爱,我才这么做。
我杀了人,我是死囚犯。可是该死的不是我,是我的父亲。我是最不该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我是个孽子。
父亲1976年同母亲结了婚,在我们那里,只要有媒有礼摆了酒就算成亲,领不领结婚证都无所谓。母亲比父亲大三岁,当时父亲不够法定年龄,也就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母亲就怀了我,一家人都高兴,希望她为李家生个男丁。
父亲1976年同母亲结了婚,在我们那里,只要有媒有礼摆了酒就算成亲,领不领结婚证都无所谓。母亲比父亲大三岁,当时父亲不够法定年龄,也就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母亲就怀了我,一家人都高兴,希望她为李家生个男丁。
世事难料,1977年恢复了高考,我的父亲考上了大学。父亲走后母亲才生了我,她写信给父亲,父亲连一个字也没回。春节的时候,父亲回来了,他很冷淡地对待母亲,一天也没有在她房里住过,临走的时候,他看了一眼在奶奶怀抱里的我。
我是8岁那年才见到父亲的。这些年来,母亲含辛茹苦,守身如玉地在家里侍奉公婆。我也一直以为,我有一个爹在省城,见了面才知道,他在省城早已经又结了婚,并且有了一个小妹妹。他将我们安排在招待所里,买了很多好吃的东西给我。他跟母亲谈话的时候我悄悄地听,我听见母亲哭着说:“我倒无所谓,死活就这么一辈子,这些年也熬过来了,可是娃儿大了,在山里书也没得读,你就那么安心?”父亲说:“我知道,想着哩。”父亲这些年在城里混得还不错,常寄钱给母亲,一年后,我和母亲进了城,母亲帮一家小厂糊纸盒,我也进学校读了书。
从我记事起,我就没见母亲的脸上有过笑容。她非常疼爱我,百依百顺,娇宠溺爱。我长到8岁时,还是母亲抱着撒尿;长这么大,不摸着母亲的乳房,我就睡不着觉,我是含着她乳头长大的。
13岁那年的一天,我埋在母亲的胸前睡觉,梦里有一种异常的感觉,我遗精了。母亲看见精液,用手摸,表情非常怪。晚上,我又摸她的乳房,她把我抱得很紧很紧,睡意蒙 中,我与母亲发生了性关系。我知道,我对母亲做的事人所不耻,可是父亲遗弃了她,造就了我们这个畸形的家庭,他就没有责任吗?
刘媛媛是我的同学,高二的时候我们谈上了恋爱。母亲一点也不喜欢她,可是我很爱她。她第一次来我们家的时候,奇怪地问我,你家一间屋一张床,你妈妈睡哪里?我生气地说,当然是睡床上,难道还睡地上不成。
母亲知道了,赶紧铺了一张小床。她让我以后自己睡,有些事不要同别人讲。长大后,我也知道做那些事很下流,见不得人,可是到了半夜,有时就不由自主。
犯事那天,我和刘媛媛在公园接吻,我们都很冲动,就发生了性关系。以前我只摸过她的乳房,她的乳房比我妈妈的还好,我喜欢得要命。完事后刘媛媛突然哭了起来,她生气地说她疼,一点也不舒服。她不停地哭,我不知道怎么哄她,就说你别紧张就舒服了,我妈妈说第一次都是这样。刘媛媛说,你妈妈怎么跟你说这种话,早觉得你们家不正常,你跟你妈妈睡,不要脸,呸,你妈更是不要脸。我要告诉我父母你强奸我,你是个流氓,你妈也是流氓。
天哪,她要是说出去,就算我没事,母亲怎么做人?我就求她,说你又没看见,别污蔑人。她说,我就看见了看见了,你妈不要脸不要脸,那天我去你家,从窗户缝里看见你压着你妈……我一怒之下掏出带在身上的水果刀,就捅她的眼。她想喊叫,我一下掐住她的脖子,掐死了她。我想走开,可是实在舍不得那对乳房,就决定把它带走珍藏起来。后来,想起她骂我母亲的话,就恶作剧地掏出小电筒里的电池,塞进她的阴道。
天哪,她要是说出去,就算我没事,母亲怎么做人?我就求她,说你又没看见,别污蔑人。她说,我就看见了看见了,你妈不要脸不要脸,那天我去你家,从窗户缝里看见你压着你妈……我一怒之下掏出带在身上的水果刀,就捅她的眼。她想喊叫,我一下掐住她的脖子,掐死了她。我想走开,可是实在舍不得那对乳房,就决定把它带走珍藏起来。后来,想起她骂我母亲的话,就恶作剧地掏出小电筒里的电池,塞进她的阴道。
我爱刘媛媛,最爱她的乳房,以后母亲不让我摸了,我就摸着她的乳房睡……
死囚苍白的脸上露出病态的微笑。
心理医生的话: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乱伦”在前,凶杀在后。杀人偿命,他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必然的!
但本案心理学上深层的原因却是发人深省的,它仿佛为”恋母情结”和”恋物癖”做了最形象的注脚。
“恋母情结”也称”俄狄浦斯情结”,它是弗洛伊德有关幼儿性欲理论的概念之一。俄狄浦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为娶母而杀死了父亲。弗氏用这一词表达了男孩对母亲的依恋,即男孩选择的第一个爱情对象往往是母亲,且因此嫉恨父亲。恋母情结是儿童性欲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儿童”自恋”之后的必然表现。儿童必须摆脱恋母情结,人格才能发展或健全,反之则可能引起性变态。弗氏认为,成人的某些精神异常或性异常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摆脱恋母情结。
本文当事人死到临头,还把罪责推给其父,其实他今天走上不归路,其母是难辞其咎的:”我长到8岁,还是母亲抱着撒尿”、”我是含着她乳头长大的”、”不摸着母亲的乳房,我就睡不着觉”,到13岁时,终酿成”乱伦”的恶果!
“恋物癖”是性变态中的一种,本症患者的性欲对象不是整个的异性人而是异性身体的一部分,或异性所使用的无生命物件。喜爱这些东西不一定是病态,只有当这些”恋物”和所爱的人脱离,它们本身成为迷恋对象并可唤起强烈性兴奋而且成为解欲的对象,才构成病态。性爱的对象给杀死了,还把她的乳房割下来供抚摸用,这不就是”恋物癖”的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吗?其病根就是因为当事人未能及时摆脱”恋母情结”。
(心灵花园心理咨询师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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